「事實上,我認為現今所受的苦,與將來要向我們顯現的榮耀相比,根本算不得甚麼。」
(羅 8:18,新漢語)
學員本
方憬仁
2023年7-9月成長班真理教導課程
九龍城浸信會
「因為神樂意使一切的豐盛完滿都住在祂裏面,又藉着祂使萬有與自己和好,無論是天上的,是地上的,都藉着祂在十字架上流出的血成就了和平。」(西 1:19-20)
「受造之物熱切期待,等候着神的眾子顯現。因為受造之物屈從於虛空之下,不是自願的,而是由於那位使它屈從的;其實受造之物是在盼望中屈從,這盼望就是:受造之物本身也將要從敗壞的奴役中得到釋放,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事實上,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至今仍在一同呻吟,同受陣痛。」(羅 8:19-22)
第1頁完
2023年教會的主題是「基督是主•與受造萬物結連」。神創造世界後,一直護理照管至今,地屬乎神,祂又託付人去管理大地,所以關切大地及在其中的受造萬物是基督徒不可忽略的。為了配合主題,成長班今年將集中查考歌羅西書及羅馬書的內容,總題是「顛覆萬有的福音」,首季歌羅西書的副題是「萬有復和的救贖計劃」,第二季羅馬書1-4章是「因信稱義的救贖恩典」,第三季羅 5-8章是「聖靈賜下的終末盼望」,以及第四季羅 9-16章是「休戚與共的信仰群體」。
有人認為世界的存在是偶然的,但聖經告訴我們宇宙存在是有目的和意義,都在說明創造主的美善,即或是狂野的掠食者或有毒傷人的動植物。「耶和華啊,祢所造的何其多!都是祢用智慧造成的,全地遍滿了祢所造之物。」(詩 104:24)「…因為天上地上的萬有,都是藉着祂創造的,包括看得見的和看不見的,無論是有權位的、作統治的、執政的,還是掌權的,萬有都是藉着祂又為着祂創造的。祂在萬有之先,萬有都靠祂聯結維繫。」(西 1:15-17) 今日宇宙萬物能存在,能夠維持其運作,乃因神藉著祂的靈在基督裏一直用能力掌管著萬有,使整個宇宙能按祂的計劃運行,完成祂的目的(參來 1:2-3)。
可惜,人犯罪使受造萬物都受咒詛(參創3),失去神原初創造美好的狀態,失去神的親密同在和祝福,且帶來人與神的關係破裂,人與人和人與受造萬物之間的關係破裂,進入虛空和敗壞的狀態,譬如人墮落後需於破裂、勞苦、困難、虛空和徒勞無功的處境下工作。「…一切受造之物至今仍在一同呻吟,同受陣痛。不但如此,就連我們這第2頁完些有聖靈為初結果子的人,也在自己心裏呻吟,等候得到兒子的名分,就是我們的身體得蒙救贖。…但我們若盼望那看不見的事,就要耐心等候。」(羅 8:19-23,25) 正在受苦的受造萬物在等候神終末全然救贖的來臨,就是基督第二次再臨帶來全面徹底的更新,保羅勸勉信徒要在「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的終末張力下,堅忍等候到底。
保羅在歌羅西書針對當時異端的思想體系,力言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完完全全住在基督裏面,基督是神也是人;因著祂,神可以直接和人來往,祂是神人中間完全的中保。受造萬物所期盼的終末救贖全在基督身上,祂在十架上所作成的救贖,使人與神、人彼此之間及人與受造萬物在基督裏得以復和,這是「已然未然」的信仰事實。祂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至終,萬有都要降服在神面前,宣認耶穌基督是主,「因為萬有都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願榮耀歸給祂,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6)
作為受造物的我們,本有造物者的形象,關顧受造萬物實際上是作為人的本分。我們盼望今年能多點思量這方面的課題,並作出相應的行動,表達我們對神的敬拜和對造物主的愛,因祂是萬有的主宰!教會全年亦將舉辦幾個講座作配合,旨在幫助信徒再思教會、生態、全球視野、社區和靈性不同範疇的挑戰,讓信徒能捕捉現今世代的圖畫,並活出信仰,實踐使命。
[註] 以上舊約經文採用和修本,新約經文採用新漢語譯本。
吳彩虹牧師 (牧養主任)
第3頁完類別 | 日期 | 講題 | 內容 | 講員 | 備註 |
全球視野 | 6月25日 | 全球視野與今日宣教機遇 | 今日的世界是一個地球村,有不少跨文化的交往機會, 如何作個有國際視野的門徒,將福音傳遍四方? | 羅兆麟牧師、陸倫泉牧師 | 差傳月 |
靈性 | 7月30日 | 現代人的屬靈操練 | 今日現代基督徒面對不同的靈修傳統與靈修操練,究竟屬靈操練有何基本重要原則,如何可以在不同處境中經歷生命的更新? | 林國彬牧師、曾智聰牧師 | 訓練月 |
社區 | 9月24日 | 如何在社區中拓展福音機遇 | 今日的社區或人口有不同的轉變,教會如何在社區中拓展福音的機遇?有什麼更多元和切合現代人的方法來促進福音的廣傳? | 傳道部及差會 | 配合下半年福音雙月 |
第4頁完
第6頁完
上一季我們集中查考《羅馬書》第一至四章有關「因信稱義的救贖恩典」,明白世人都伏在罪的權勢之下,人無力自救,惟有靠著神大能的拯救,因信靠基督而蒙神稱義。
今季我們將要研讀《羅》第五至八章,關於「聖靈賜下的終末盼望」。這部分會進一步討論「因信稱義」豐富的意涵,藉以擴闊信徒對救恩的理解。首先,第一至二課闡釋世人被罪的權勢轄制的原因,並且道出基督如何作為「新亞當」逆轉「舊亞當」為世人帶來的咒詛。 第三至四課,主要圍繞 信徒藉著浸禮與基督聯合,其生命經歷轉化,脫離罪和死亡的轄制,作神的奴僕。第五至六課則仔細描寫信主前的人周旋於行善與行惡之間的痛苦;相反,信主後的人因著聖靈的大能,生命被轉化。信徒更被神立為「嗣子」,將來與基督一同得榮耀。 第七至八課,說明信徒雖然活在「既濟未濟」(already but not yet)的時代,但神藉聖靈應許信徒「將來的榮耀」遠遠超過「現今的苦難」。此外,保羅更宣告沒有任何事能將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藉此激勵信徒不怕為主受苦,一生委身於基督,甘心為主擺上,見證主名。
深願我們更明白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更多倚靠聖靈的大能,轉化我們的心思意念,活出聖潔的生命。
第8頁完
請在查考經文後,每位組員都分享一下「我的生命實踐」,讓神的話語更深入地塑造門徒的生命。
本周所學的功課,你會與誰分享呢?你會與他們分享甚麼信息?
小組內或外,有誰需要幫助?你或小組可以怎樣幫助他/ 她們?
邀請其中一位組員或分成 2-3 人小組作結束禱告,感謝神讓我們領受了祂的真理,為以上的需要,祈求神的幫助和供應。
第9頁完為了配合本季查考每一課的主題內容,現從教會詩集中建議詩歌數首,以供參考選用:
每 課 主 題 | 建議詩歌(首) |
---|---|
第一課 與神復和 | 79 主愛超越, 226 難以解釋 |
第二課 浩瀚恩典 | 297 耶穌奇妙的救恩, 301 自耶穌在我心中 |
第三課 向主而活 | 293 我永屬主, 321 有福確據 |
第四課 作誰奴僕 | 53 祢信實何廣大, 288 罪債全還清 |
第五課 我真是苦 | 281 耶穌擔當我罪過, 338 主耶穌,我曾應許 |
第六課 聖靈更新 | 235 懇求聖靈充滿我, 231 求聖靈吹我 |
第七課 終末盼望 | 95 親愛耶穌, 227 我知救贖主活著 |
第八課 基督的愛 | 517 高舉十架, 218 樂哉,救主為王 |
第11頁完
教會網頁 (https://www.baptist.org.hk/content/view/lesson-song) 上備有這些詩歌的獻唱錄音,可供參考。
首頁>資料庫>每課詩選
《新漢語譯本》版權屬漢語聖經協會,蒙允准使用
一、不會落空的盼望 (5:1-5)
二、藉基督與神復和 (5:6-11)
《羅》5-8章延續對「因信稱義」的討論,藉以擴闊信徒對神救恩的理解,包括人與神在關係上復和、人從罪的轄制中被解救、與基督聯合的生命、屬聖靈的新生命等。今課將研讀5:1-11的內容,它被視為《羅》1-4章與5-8章的橋樑,將神的救恩從「因信稱義」的教導延伸開去,尤其強調稱義帶來持續性的果效。5:1-11可分為兩個段落,分第15頁完別是5:1-5關於稱義帶來復和和盼望,以及5:6-11有關人藉基督的救贖得以與神復和。根據米高.哥文(Michael Gorman)的分析,5:1-11呈現倒影結構(chiastic form):
由此可見,經文的外圍(A & A’)的重點是人藉基督與神復和,而內圍(B & B’)則強調將來的盼望。最後,經文的核心(C)主要圍繞在「基督的死亡」的主題上。保羅多次提及基督的死亡(5:6,8,9,10;另見5:1,11),為要顯出基督捨身救贖是「人與神復和」及「將來的盼望」的基礎。
請先自行思考以下問題及寫下你的領受/感想或疑問。(附相關經文背景、解釋等,有助進深反思和討論。)
5:1-5 屬於倒影結構的 A 和 B 的部份,保羅將《羅》1-4章有關因信稱義的討論,延伸到有關人與神在關係上的轉化(5:1)。藉著耶穌基督又憑著信,使信徒進入並站立於神的救贖恩典之中,成為神的子民(5:2上)。同時,保羅肯第16頁完定神賜下的盼望是「不會落空而使人羞愧的」,並且是值得信徒所誇口的。信徒得著神的愛澆灌,以致能夠有超越現今患難的盼望(5:2 下-5)。
1-2節 呼應上文 3:21-4:25 關於「因信稱義」的教導,保羅進一步解釋其意涵,特別是「因信稱義」及「與神復和」的關係。 第一「稱義」一詞表示現今藉著基督的救贖,罪人因信靠基督而得稱為義。第二,保羅形容罪人被稱義,轉化了人與神的關係,就是「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有和好的關係 」。「和好的關係」原文是「平安」(εεἰρρήνην)一詞。按猶太傳統的理解,「平安」有豐富的意涵,例如敬虔人的福祉、繁盛、救恩等。特別是,「公義的果實是平安,公義的效果是平靜和安穩,直到永遠。」(賽 32:17,和修本),指出公義帶來和諧的狀態(另參賽 60:17 下-18;詩 85:10)。對保羅而言,這種和諧的狀態是指人與神的關係。他曾多次描寫世人因行惡而惹動神的憤怒(羅 1:18-32; 2:5, 8; 3:9-20; 5:9-10)。故此,當人被神稱義時,人與神破損的關係,得以恢復和諧的狀態,回復其創造的秩序,就是創造主與受造物本來應有的關係。(參上一季《 第二課 》)
接著,保羅進一步解釋這轉化的關係,他指出「藉著他,憑著信」,人「得以進入現在所站立的這恩典中」。「進入」第17頁完(access)與「站立」(stand)表示著人「藉著他,憑著信」進入恩典的領域。保羅更表示這恩典是一種神的權能,對比罪的權勢( 5:21 ;《第二課》將會詳細討論),所以這恩典暗示著神的拯救與權能。換言之,在與神和好的 前提下,人蒙神拯救並得以「進入」與「站立」在神的恩典之中,成為神恩約下的子民。
2 節下- 5 節保羅從兩方面繼續闡述與神和好所帶來的轉變。第一,猶太人蒙神揀選並以擁有律法而自居(2:17,23;3:27),保羅在此處卻表明值得誇口的不是身分的優越性(參上一季《第四課》),而是「以盼望神的榮耀誇口」。按照當時的希羅文化,羅馬社會重視階級觀念並鼓吹追求榮耀(glory)或榮譽(honor)的文化。每個人不單追求個人的榮耀,更非常重視家族或所屬群體的榮耀,藉以建立其自身價值,為要顯出其身分上的優越性。
然而,保羅的教導顛覆當時流行的文化,他認為真正值得誇口的是神賜下的盼望(2節下)。「盼望」一詞在這段出現三次(5:2, 4, 5),指向終末時神將要施行圓滿拯救。猶太傳統認為亞當原初擁有神的形象並有神的榮耀,但他因犯罪而失去神的榮耀(3:23)。同樣 ,世人亦因犯罪而失去神的榮耀(參上一季《第六課》)。因此,「盼望神的榮耀」表示信徒盼望神將來施行的圓滿拯救,並完全恢復神原初賜予人的榮耀以及豐盛的恩典(參 5:12-18)。
第二,保羅認為信徒不單以盼望神的榮耀而誇口,也要以患難誇口。除了正面描寫盼望,保羅更強調在患難中的盼望。他以進階平行結構(step parallelism)的文學手法,遞進式描寫「患難┉忍耐┉老練┉盼望」之間的關連(5:3-4)。不論是希羅文化或是猶太思想,認為義人受苦是常見的,並相信苦難是神鍛鍊人的機會(來 12:11雅 1:2-4, 12)。他們視「忍耐、老練(或譯 『 驗證過的品格 』)」是重要的倫理美德(virtues )。尤其是,當信徒選擇堅忍面對患難,「忍耐」便會生出「驗證過的品格」恍如其生命經過磨練後,結出豐實的果子。最終,信徒能以正確的態度面對苦難,信仰得以被堅固,並生出一種超越現今患難的盼望。
進一步來說 ,保羅認為信徒能夠在患難中逐步生出盼望的基礎,是在於神為人成就的工作(5:5-11)。保羅解釋這「不會落空」的盼望源自「神的愛」。「心」是整個人的核心,代表人的思想與意志。因此,當神藉聖靈將祂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時,心便經歷被聖靈轉化(5節)。這正應驗先知們的應許,神將會在末後向祂的子民澆灌祂的靈(賽 32:15; 44:3; 結 39:29; 珥 2:28-29),帶來新的恩約以及新的生命(結 11:19-20; 36:25-28),這亦是保羅提及靠聖靈成就內心割禮(2:29)的意思。保羅認為因第19頁完信徒的心被聖靈以神的愛轉化,就能切切實實經歷神的愛。這促使我們縱然面對患難,亦能夠有超越現今患難的盼望。
5:6-11 則包括倒影結構的 C、B’及A’的部分。保羅以基督的死亡作核心,藉著「為義人死」和「為好人死」的例子,說明神的愛如何透過基督為罪人死而顯明出來(5:6-8)。此外,保羅亦帶出基督捨身的救贖是「人與神復和」及「將來的盼望」的基礎(5:9-11)。
6-8節 保羅聚焦於基督的死亡,進一步闡述基督使人稱義與復和的工作。他舉出兩個例子,說明基督在十架上捨身的救贖,超越一般人為他人捨命的觀念。「義人」是指遵守神律法的人;而「好人」指涉羅馬社會中的「恩主文化」(patronage culture)的「施恩主」。這制度強調一種互利互惠的關係,每個人有機會成為「施恩主」(patron)與「受恩者」(client)。當受恩者持續接受某位施恩主的幫忙時,便有責任效忠對方,甚至為他效命。事實上,當時猶太與希羅文化中,偶有為朋友、為義人、以及為施恩主捨命的事件發生。
為義人死或為好人死的事情既然不常發生,何況為罪人死呢?對比人的愛,保羅強調基督的救贖顛覆了當時社會的價值,為向我們顯出神的愛。保羅逐步以「軟弱」(6節)、「不敬虔的人」(6節)、「罪人 」(8節)及「敵人」(10節)形容我們的身分可是基督卻甘願為我們第21頁完死。基督的救贖帶出神的愛是何等奇妙,為此這盼望必不使人羞愧!
9-11 節是 5:1-8 的總結,討論的焦點再次回到「稱義與復和」的關係(參5:1)。保羅 9-10 節兩次運用「輕與重」(the lesser to the greater)的技巧強調由「次要」到「主要」的論點 。保羅藉以逐步解釋神的救恩如何由「稱義」發展到「復和」,見下圖表:
次要 | 主要 | |
---|---|---|
9節 | 我們現在既已靠着他的血稱義 | 將來就更要藉着他得救,脫離神的憤怒。 |
10節 | 因為,若在與神為敵的時候,我們尚且藉着神兒子的死得以與神和好 | 現在既已和好,就更要靠着他的生得救。 |
第9節,保羅透過對比現在與將來,指出神的救恩並非停留於因信稱義,更是指向在終末時的審判與拯救,我們將要「脫離神的憤怒」;第10節,對比過去與將來表達以前我們與神為敵的時候,須靠基督的死才能與神和好,將來更要靠基督的生才得救。
此外,有一點值得注意。「和好」(reconciliation)一詞出現三次(10-11節),其原文與「和好的關係」(5:1)不第22頁完同。「和好」一詞(或譯「復和」)可追溯到古希臘有關條約的用語(treaty language)。假如一方違反協定,導致兩方關係破裂,淪為敵對的關係。一般來說,違反協定的那方(offending party)應主動向對方尋求復和。然而,當保羅運用「復和」一詞時,大多以被動語態(passive voice)表示,藉以凸顯人雖然是違反協定的那方,但神卻主動尋求與人復和,並透過耶穌基督成就救恩。
總括而言,神的救恩不只是罪得赦免並得稱為義,這更使人與神在關係上復和。故此,世人能與神復和是惟靠祂的恩典。當人被罪惡的權勢轄制時,以致惹動神的憤怒,並與祂為敵。可是,神卻藉主耶穌基督的犧牲作為贖罪祭(3:25-26),使我們得以與神復和,並能以神誇口(11節)。
1.當以神的盼望誇口
比較第一世紀的希羅文化,現今社會較少熱心追求家族或所屬群體的榮耀,不過現代人同樣重視個人的榮譽。他們大多以社會地位、財富、權力來定義每個人的價值。不少人認同並追求這種價值觀,他們會時常誇耀自己的生活質素,藉此建立自身的價值,為要顯出身分上的優越性。然而,保羅卻提醒我們,真正值得誇口的是神賜下的拯救盼望,這盼望是不會落空而使人羞愧的,因神已藉基督啟示出來,並應許在終末時必然成就。
2.與神復和、與人復和
「復和」是基督信仰中重要的觀念,神的救贖帶來人與神的復和。保羅以「平安」來形容這和諧的關係,這不單轉第24頁完化罪人與神那種敵對的關係,更是恢復其創造的秩序,就是創造主與受造物本來應有的關係。因著神的愛,信徒的生命經歷轉化,得以與他人學習踐行「復和」,恢復人與人之間應有的和諧關係。願神使用我們在現今撕裂的社會致力踐行「復和」的教導。
「不但如此,我們現在既已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以與神和好,也就藉着他以神誇口。」 (羅 5:11)
我已帶領組員一起背誦經文。
備註: *必須討論的問題/完成的段落
下一課我們將會查考「第二課:浩瀚恩典」,請大家預先備課,以致在查經時有更深入的分享和領受。
第25頁完《新漢語譯本》版權屬漢語聖經協會,蒙允准使用
一、罪與死亡掌王權 (5:12-14)
二、浩瀚恩典賜生命 (5:15-21)
上一季的《導論》曾提及「在1:18-8:39的部分,保羅多次引用關於亞當與夏娃墮落的創世故事(創2-3章),去闡釋神對人及整個受造世界的救贖故事,包括3:23;5:12-21;7:7-13;8:19-22;8:28-30。」特別是5:12-21刻意將「亞當」與「基督」作比較。究竟,為何保羅引用亞當墮落的創世故事?以下試從三方面理解:
保羅清楚表明「罪藉着一個人進入世界」(5:12上),這暗示因亞當悖逆神,使罪進入世界,此外保羅又明言「死又藉着罪而來」(5:12上)。「罪」與「死亡」的原文是以單數表達,這暗示「罪」和「死亡」是敵擋神的權勢,藉亞當的悖逆而進入世界,使世界失去神原初創造的秩序,為人類與受造萬物帶來宇宙性的影響(5:12,14-19;另參林前15:21-22, 26)。
「群體休戚與共相關性」(corporate solidarity)是猶太思想的重要觀念,這強調個人與群體之間存有互相影響的關係。在新約中,保羅以一個身體的意象去形容個別信徒與教會的關係(林前12:12-26)。在舊約中,約書亞記第七章記載艾城一戰時,亞干犯罪,連累整個以色列群體戰敗。故此,保羅形容亞當因悖逆而犯罪,以致罪進入世界,使其後代被罪和死亡的權勢所轄制。
第28頁完5:14下記載「亞當就是以後要來的那一位的預表」,這代表亞當是耶穌基督的原型(type)。對保羅來說,基督是「新亞當」,祂來是要逆轉「舊亞當」為人類帶來的影響。因此,保羅形容「因為,正如藉着一個人的悖逆,眾人都成了罪人;照樣,藉着一個人的順服,眾人也要被稱義。」(5:19)由此可見,在人類歷史中,基督的順服逆轉了亞當的悖逆,使世人從罪和死亡的權勢中解救出來。
請先自行思考以下問題及寫下你的領受/感想或疑問。(附相關經文背景、解釋等,有助進深反思和討論。)
為了進一步解釋 5:1-11 有關信徒藉基督的救贖得稱為義並與神和好,保羅引用亞當墮落的典故,從而解釋世人被罪和死亡權勢轄制的困局,以致必須得到耶穌基督的救贖。
12 節正重述亞當墮落的創世故事(創2-3章),藉此解釋罪和死亡權勢的由來。波特(Stanley Porter)認為12節可分為四個短句,它們呈現對稱結構的形式:
第29頁完從以上結構可見,「罪」與「死亡」是經文重點,指出因為亞當犯罪的緣故,使「罪」的權勢進入世界。「罪」又帶來「死亡」的權勢,為全人類帶來死亡。同時,在「罪」的權勢轄制下,人人都犯了罪。不過,這不代表世人不需為自己犯罪而承受責任(見 2:6-10;3:23)。正如猶太著作《巴錄二書》形容:「雖然亞當是第一人犯罪,並將死亡帶給後來的人,但其後人所得的是刑罪,或是榮耀,都是自己選上的……所以亞當犯罪,只是構成自己被 罰的原因,而人人卻要為自己所受的刑罰,負上責任,因為人人都成了自己的亞當」(2 Baruch 23.4;周兆真意譯)
13-14節 以「其實」為開首,顯示這兩節經文可能是為了澄清 5:12 的誤解。第一,律法本身並非導致人死亡的原因(呼應 2:12 4:15 ),因為沒有律法之前,罪經已在世上了(13節上); 第二,「但沒有律法,罪就不算是罪」13節下)明顯與上文的論點相違背。因為保羅剛說明人人都犯了罪,他豈會形容仍未有律法之時,罪就不算是罪?估計這短句應是懷疑者的觀點,因 14節開首以 「可是」為反語,與13節下的說法形成強烈對比。第第30頁完三 14 節再次清楚解釋在未有律法之先,死亡的權勢經已掌權了。「未像亞當那樣犯罪的人」是指即使那些沒有律法的人,他們也在死亡的權勢下。
保羅描述神豐盛的救贖恩典恍如一股比罪的權勢更強大且豐盛的能力,並透過一連串「亞當」與「基督」作對比,帶出耶穌基督的救贖如何轉化 「舊亞當」因悖逆而帶來的惡果。
第31頁完15-17節 保羅以「亞當的悖逆」對比「基督的順服/義行」藉此說明亞當因悖逆帶來的罪和死亡的權勢,遠遠不及因基督的順服帶來豐盛的恩典。藉著救贖的恩典,化咒詛為祝福,使人從死亡轉向永生。下圖顯示了15-17節的經文結構:
亞當的悖逆 | 基督的順服/義行 | |
---|---|---|
15節 | 對比一:但是,恩賜跟過犯不同。 | |
因為,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 | 那麼,神的恩典和那藉着耶穌基督一人的恩典而來的賞賜,必更加豐盛地臨到眾人。 | |
16節 | 對比二:恩賜跟一個人犯罪所帶來的後果也不同。 | |
因為,由一次過犯而來的審判,雖然導致了定罪 | 但為許多的過犯而來的恩賜,卻帶來了稱義。 | |
17節 | 事實上,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藉着這一人掌權, | 那麼,那些領受豐盛的恩典和義之賞賜的人,就必更要藉着耶穌基督這一人在生命中掌權了。 |
由此可見,15節上及16節上點出兩個對比,分別是「恩賜跟過犯不同」和「恩賜跟一個人犯罪所帶來的後果也不同」。保羅在15節並非以「義行和生命」對應「過犯和死亡」,他反以「恩典」與「過犯」作對比,目的是顯第32頁完出亞當的過犯遠遠不如神在基督裡豐盛的賞賜。接著,16-17節進一步帶出「恩賜」與「犯罪」將帶來截然不同的結果。因亞當的過犯帶來審判,眾人都被定罪,因此死亡便作王了;相反,因耶穌基督的救贖,為眾人帶來被稱義的機會,故此凡選擇領受基督豐盛的恩典和義之賞賜的人不再被死亡限制,這表明信徒不再受死亡的管治,而是在基督裡得著新的生命,並且將來要與基督一同作王。
18-19節是 5:12-17的結語,亦是整段經文的中心信息。保羅延續「亞當的影響」與「基督的轉化」的對比,下圖顯示了18-19節的經文結構:
亞當的影響 | 基督的轉化 | |
---|---|---|
18節 | 這樣看來,正如藉着一次過犯,使所有人都被定罪 | 照樣,藉着一次義行,也使所有人都被稱義而得着生命。 |
19節 | 因為,正如藉着一個人的悖逆,眾人都成了罪人; | 照樣,藉着一個人的順服,眾人也要被稱義。 |
有別於15節的對比,保羅於18節終以「過犯」和「被定罪」對比「義行」和「被稱義」。因著「群體休戚與共相關性」的猶太思想,舊亞當與新亞當作為全人類的代表。他們先後「一次」的行動,為全人類帶來不一樣的第33頁完結果。藉着亞當一次過犯,使所有人都被定罪;相反,藉着基督一次義行,也使所有人都被稱義,並且得着生命。
19 節更清楚說明亞當與基督的行動背後的關鍵,以亞當的「悖逆」對比基督的「順服」。明確說明亞當犯罪背後是出於「悖逆」,其相反意思是 「順服」。換言之,不順服神 吩咐是亞當犯罪的主要原因;相反,基督卻甘願順服神的旨意,在十架上經歷受苦、受死、復活,彰顯神的大能並成就救恩。因此,眾人由罪人成了被稱義的人。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保羅形容「眾人也要被稱義」,他不是指世人即使不接受救恩也能被稱義。保羅此處強調的是基督的順服逆轉了亞當因悖逆而為世人帶來犯罪的結果。故此,對保羅而言,人被稱義必然是由信靠基督開始(3:21-26;5:1)。
20節的焦點轉回「律法」的討論(見13節),進一步反思律法在神的救贖歷史中有何功用。律法本是神在恩約中,賜給以色列人的禮物,藉以教導其子民如何活出合神心意的生活,為要見證神,引導破碎的世界歸向神。律法本是教導其子民分辨神的心意,如 3:20 所言:「原來藉着律法,人知道自己有罪」。不過,律法受到罪的權勢所扭曲,導致律法反成了人不順從神話語的誘因。(見第34頁完7:5, 7-11)
21節以「恩典的權勢」對比「罪的權勢」解釋上文「但罪在哪裏增多,恩典就在哪裏越發豐盛」(20節下),為要凸顯神豐盛的恩典。有一點值得注意,保羅在此處描述恩典是一股比罪的權勢更強大且豐盛的能力。這恩典的能力 藉著耶穌基督的死亡,將信徒從罪和死亡的權勢中解救出來。換言之,恩典被形容是一股權勢,源於神藉聖靈彰顯出來的能力,保羅通常以「在基督裡」或「依靠聖靈」來表達。
1.神浩瀚的救贖恩典
因亞當犯罪罪和死亡的權勢在世界中掌權,黑暗勢力彷彿籠罩大地,使世人陷在罪惡之中。然而,因著耶穌基督的順服,甘願踏上步向死亡的十架路。基督的復活勝過死亡的權勢,將世人從其中解救出來,顯出祂浩瀚的救贖恩典。基督豐盛的恩典逆轉了亞當帶來的惡果。因此,對保羅來說,恩典是一 股比罪的權勢更強大且豐盛的能力。恩典與愛是一體兩面的,愛是戰勝邪惡勢力的唯一因素。
2.世人應負上的罪債
罪和死亡是一股敵對神的勢力,引領世人離開神,使人脫離神的管治。因此,當罪進入世界後,不單破壞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並且人與人,以及人與萬物都陷入失序之中。某程度上,罪滲透在人的不同文化之中,這些文化正塑造人的價值觀,因而使人偏離神的心意而活成為罪的奴僕並活在罪的網羅 中。
3.效法基督的順服
因著基督的順服,甘願捨身承擔世人的罪債,為我們成就救贖,使我們得著永生。基督向我們展現了全然順服的生命,成為我們的榜樣。讓我們學效基督順服至死的榜樣,順服神的旨意和引領,忠心事奉神。
「因為,正如藉着一個人的悖逆,眾人都成了罪人;照樣,藉着一個人的順服,眾人也要被稱義。」(羅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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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必須討論的問題/完成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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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藉浸禮與基督同生死 (6:1-4)
二、與基督聯合向主而活 (6:5-11)
三、獻上身體作義的工具 (6:12-14)
上文5:12-21透過「亞當」與「基督」的對比,表明基督豐盛的救贖恩典,遠遠超過罪與死亡權勢帶來的咒詛,使信徒從「在亞當裡」轉到「在基督裡」。而6:1-14則解釋這轉化過程如何發生,經文可分開三個段落,分別是1-4節、5-11節及12-14節。保羅闡釋信徒如何藉浸禮與基督聯合,一同經歷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過程,其生命得以更新,並脫離罪和死亡的轄制,活出義和順服神的生命。
請先自行思考以下問題及寫下你的領受/感想或疑問。(附相關經文背景、解釋等,有助進深反思和討論。)
保羅在此借用浸禮的例子,解釋信徒的生命如何經歷轉化,並勸勉信徒不應再活在罪中。
1-2節 保羅再以「辯論文體」的方式作討論,呼應上文5:20「……但罪在哪裏增多,恩典就在哪裏越發豐盛」恐怕有人誤解:「神的救恩既然是如此偉大,那麼就可以第40頁完作惡成善吧」。保羅重申信靠基督的人經已是「向罪死了的人」,就不再活在「罪」中。「罪」一詞仍是單數,指向罪的權勢。所以,「向罪死了的人」是指信徒不再活在罪的權勢之下,並且已從罪惡的管治轉到恩典的管治之下( 5:21)。換言之,保羅回應,信靠基督的人既接受恩典的管治又豈能仍在罪惡的管治之下
3-4節 為了解釋信徒如何從罪惡轉到恩典的主權之下,保羅以「浸禮」的主題作闡述。對保羅來說,「浸禮」並非只是一個宗教禮儀。它象徵信徒 與耶穌基督經歷同死、同埋葬和同復活的過程。與基督同死的過程意味著信徒已脫離罪惡和死亡的權勢。因此,同死、同埋葬和同復活是一個轉化的過程,代表信徒的生命已經從罪惡轉到恩典的主權之下。此外,這轉化的過程同時表明信徒的生命與基督的生命「聯合」起來(6:5),所以這亦是從「在亞當裡」轉到「在基督裡」的過程。
「是要我們行事為人按照生命的新樣式」(6:4下)道出浸禮的目的。「生命的新樣式」代表信徒的生命在本質上經已被轉化,不再被罪和死亡的權勢所轄制,甚至成為新創造的一部分(林後 5:17)。因此信徒藉浸禮參與了基督十架的事件,其生命因與基督「聯合」而被轉化過來。既然有了「生命的新樣式」,便不應再活在罪和死亡的權勢下。
第41頁完保羅從「與基督聯合」的角度,進一步解釋信徒藉浸禮,擺脫罪惡和死亡的權勢。同時,保羅提醒信徒要「向罪死、向神活」,有份於基督復活的生命。
6:5-10「與基督聯合」是保羅解釋「因信稱義」的重要觀念,他藉著浸禮闡述「因信稱義」並非只代表信靠基督的人,恍如在法庭上被稱為義。與此同時,「因信稱義」亦包含信徒生命轉化的過程,就是從「在亞當裡」轉到「在基督裡」的過程。
保羅仔細解釋信徒的生命如何藉浸禮擺脫罪惡和死亡的權勢,6:5-10是兩段平行經文(參周兆真的分析):第42頁完
6:5-7 | 6:8-10 |
---|---|
6:5 因為我們既然已經與他聯合,像他那樣死了,那麼,我們也必像他那樣復活。 | 6:8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就相信也必定與他同活。 |
6:6 要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他一同釘在十字架上,使罪身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已從死人中復活,再也不會死,死再也不能轄制他 |
6:7 因為死了的人已經擺脫了罪。 | 6:10「因為」*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而活。 |
* 6:10 的原文有「因為」一詞
首先,5-7節說明當信徒藉浸禮與基督聯合時,保羅形容我們的舊人(或稱「老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昔日活在罪中的「老我」經已死去。故此,「使罪身失效」就是指那個「老我」脫離了罪的權勢的轄制,不再作罪的奴僕。
其次,8-10節的焦點從「與基督同死」轉到「與基督同活」。因著神的大能,基督已在死人中復活,並克勝死亡的權勢。意想不到的是,基督竟以自身的死亡去毀掉死亡的權勢,所以「死再也不能轄制祂」(9節)。再者,第43頁完基督作為世人的代表,祂率先經歷從「向罪死」轉到「向神活」的過程(10節)。所以,當信徒與基督聯合時,已經與基督同死,將來也必與基督同活(參林前 15:20-23)。
11節為 6:1-10 作小結,信徒因著與基督聯合(稱為「在基督耶穌裡」)經歷同死、同埋葬及同復活。因此,信徒要「看」自己:向罪來說,我們經已死去;向神來說,我們卻是活的。「看」一詞,原文 λογίζομαι 在《羅》一至四章多次出現(特別是,第四章)。它通常被理解為「歸算」,屬於法庭的用語。不過,6:11 的運用是截然不同,它在此處可被理解為「視為」,屬於認知上的更新。尤其是,其原文以命令式和現在時態 表達,這帶出保羅勸勉信徒「向罪死、向神活」是一種持續的更新,是生命改變的過程。
保羅寫下總結並提醒信徒,既然已從死亡向罪的權勢中解救出來,並進到基督豐盛的恩典中,便不應再走回頭路。
12-14節「私慾」及「不義」呼應著《羅》1:18-3:20關於世人的困局,一條走向死亡的路程。有見及此,保羅以命令式的語氣勸勉信徒將自己獻給神,作義的工具。以下有幾點值得注意:
首先,「獻給」一詞是屬於獻祭的用語,意思是鼓勵信徒要將自己的生命如祭物獻給神,正如 12:1-2的教導;其次,「工具」一詞帶有兵器的意思(見 13:12),代表信徒為主而活,就要被神使用,作為義的工具,就要活出效法基督的生命(見《羅》12-15章)。
第三,保羅教導「倒要像從死人中復活過來的人一樣」「倒要像」一詞 (ὡσεί),原文可譯作「真是」,並配合「從死人中復活」的意思。其意思是「你們已經是從昔日滿有罪性的死人中復活過來的人」。這再次表明信徒的「老我」經已與基督在十架上一同死去,並以新的生命復活過來。雖然終末的復活尚未來臨,但信徒的生命經已開始轉化過來,成為新的生命。最後,保羅再次補充「罪必無法轄制你們」,「轄制」一詞是以將來時態表達,第45頁完這帶有應許的含意。故此,對保羅來說,如11節所言,「向罪死、向神活」是一種持續的更新,是生命改變的過程,這表示成聖的路上確實是滿有挑戰,但仍要忠心為主而活。
1.反思浸禮的意義
有些人以為浸禮對基督徒來說是可有可無,認為內心信主便足夠了;有些人認為浸禮只是加入教會的儀式,看它為第46頁完繁文縟節;有些人則認為浸禮只是為主作見證的機會。然而,保羅視浸禮象徵著信徒與基督聯合的過程,與祂一同經歷死亡、埋葬、復活,生命因而得以脫離罪和死亡權勢的轄制,並得著新的生命。
2.「向罪死、向神活」
浸禮並非信徒信仰路的高峰,相反,浸禮是信仰路的里程碑。這標誌著信徒新生命的開始,朝向成聖的方向。保羅提醒我們不要走回頭路,既然已「在基督裡」,便不要返回「在亞當裡」那條通向死亡的道路。「向罪死、向神活」是一條通往永生的道路,是一個持續轉化的過程。
「這樣,你們也要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在基督耶穌裏向神卻是活的。」(羅 6:11)
我已帶領組員一起背誦經文。
備註: *必須討論的問題/完成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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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願作誰的奴僕 (6:15-23)
二、脫離律法的約束 (7:1-6)
本段是延續「罪必無法轄制你們,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的討論(6:14)。因此,6:15-7:6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6:15-23論及在恩典之下的意涵,這正呼應6:1-14的內容,例如重複出現「恩典」、「律法」、「罪」、「獻上」、「順服」、「作奴僕」等詞彙。目的是帶出信徒不要作罪的奴僕,而是作義的奴僕,為要活出成聖的生命。其次,7:1-6解釋不在律法之下的含意,保羅引用猶太律法關於婚姻法例的原則,闡釋信徒與律法之間的關係。
請先自行思考以下問題及寫下你的領受/感想或疑問。(附相關經文背景、解釋等,有助進深反思和討論。)
保羅再以「辯論文體」的方式帶出整段6:15-7:6 的討論,延續 6:1-14有關信徒不再活在律法之下,而是活在恩典之下,這樣他們仍可以犯罪嗎?保羅先以強烈的語氣表明第50頁完「絕對不可!」(15節)。接著,他運用當時希羅社會的奴隸制度為隱喻,向讀者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要作誰的奴僕?」
15-16節 奴隸制度是第一世紀希羅社會重要的制度,成為奴僕有不同原因,通常因貧窮困苦而賣身。換言之,保羅借用這隱喻說明人要選擇作「誰」的奴僕「罪」的奴僕或「順從」的奴僕。此處有三點值得留意的地方:
第一,16節三次用「順從」一詞,指出作奴僕應有的態度,就是絕對順服。此外,一個奴僕不能事奉兩個主人,凸顯信徒不能搖擺不定。第二,保羅一方面暗示所有人總是受到管轄,所以人要作出跟從誰的選擇。另一方面他清楚指出作誰的奴僕,就會 有截然不同的結果:「作『罪』的奴僕,結果是死;作『順從』的奴僕,結果是義。」第三,保羅刻意運用不同對比,他先以「罪」對比「順從」(16節),再以「罪」對比「義」(18-19節)。雖然保羅未有交代何謂作「順從」的奴僕或是作「義」的奴僕,但明顯是指信徒 「在基督裡」的生命 。
17-18節 從文法上觀察,保羅為信徒感謝神的主要原因是信徒已「從罪中得到釋放,就成了義的奴僕」(18節)。顯出凡信靠基督的人不再是罪的奴僕,已脫離了罪的第51頁完轄制,成為義的奴僕。強調以下兩方面:第一,17節以 「從前」對比「如今」,交代信徒的生命已換了主人;第二,「從心底裡順從」說明信徒對神的順服不是出於勉強,而是從心出發。因此,順服的態度不是從「奴隸和主人」的關係去理解,而是效法基督的順服(5:19;參腓2:5-11)。
基本上,19-23節進一步闡釋16-18節的內容,19-23節同樣以「從前」與「現今」作比較,強調不同生活方式帶來的結果。這段落可分為三個部分,19-20節、21-22節、23節:
首先,19-20節,保羅比較「從前」未信主時生命獻給罪作奴僕,為的是要達到「不法的目的」,但「現在」信徒已將生命獻給義作的奴僕,為的是達到「成聖的目的」。「成聖」一詞可譯作「成為聖潔」,加上「獻給」一詞是獻祭的用語。故此,「成聖的目的」令讀者聯想到舊約要求神的子民「分別為聖」的教導(參利未記全書之主旨)。「分別為聖」就是神的子民將自己分別出來,作聖潔的器皿,被神使用。這正正對應「不潔」和「不法」的生活,就是 1:18-32提及那些敬拜偶像和敵擋真理的作為。
其次,21-22節,保羅強調作誰的奴僕將會帶來不同的結果。這兩節形成一個平行:第52頁完
狀況 | 結果 | 結局 | |
21節 | 「當時」作罪的奴僕,不受義的約束(20節) | 帶來羞恥的果子 | 死亡 |
22節 | 「現今」:從罪中得到釋放,作神的奴僕 | 帶來成聖的果子 | 永生 |
保羅指出信主前,是作罪的奴僕,不受義的約束。從前看似「自主」的生活,實質上為他們帶來羞恥的果子,而結局是屬靈上的死亡,與神分離;相反,信徒如今是作神的奴僕,從罪的權勢中解救出來,得著真正的自由,為他們帶來成聖的果子,而結局是得著永生,與神同在。
最後,23節是整段經文的高峰,保羅進一步解釋為何作罪的奴僕的結果是死亡,而作神的奴僕卻得著永生。「酬報」一詞帶有軍事的含義,意思是士兵服役後得到的糧餉。因此,當人為罪的權勢服役,換來的是死亡的酬報;相反,當人作神的奴僕時,得到的並非是酬報,而是來自神的「恩賜」。「恩賜」一詞是指白白得來的禮物,就是「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裏的永生」。
第53頁完
7:1-6 集中解釋「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涵,保羅以婚姻法例的原則,解釋信徒藉著耶穌基督,便不再受到律法的約束並歸屬於基督。因此,信徒在新的時代能靠著聖靈行事。
第54頁完
1-3節 上文6:15-23解釋「活在恩典之下」後,現在轉到「不在律法之下」的討論(6:14-15)。保羅以「弟兄們」(1:13)引起讀者的注意,對象當然包括猶太信徒和外邦信徒。他引用猶太律法關於婚姻法例的原則(參林前 7:39;申 24:2-4; 22:22),去闡明信徒與律法之間的關係,焦點在「律法只在人活着的時候才能轄制人嗎?」(7:1)。保羅列舉四個情況作說明:
情況一 :丈夫活着時,已婚的女人受到律法約束,而歸屬丈夫(2節上)
情況二 :丈夫活着時,她若歸屬別的男人,就要叫做淫婦(3節上)
情況三 :丈夫若死了,已婚的女人就脫離了律法,就不再歸屬丈夫(2節下)
情況四 :丈夫若死了,她就不再受這律法的約束,即使歸屬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3節下)
情況一及二清晰表明,當丈夫活着時,已婚的女人是受制於律法的約束;相反,情況三及四則從反面例子說明相同的道理, 當丈夫死去後,已婚的女人不再受制於律法的約束。
第55頁完
4-6節 進一步解釋信徒與律法之間的關係,保羅以信徒同時比喻已婚的女人和丈夫。換言之,他正說明「當丈夫(信徒)死去後,已婚的女人(信徒)不再受制於律法的約束。」其意思是,當信徒與基督經歷同死同復活時,便已向律法死了,所以信徒不再受制於律法的約束,並可以歸屬於基督(4節)。
此外,對保羅而言,律法受到罪的權勢所利用,世人亦因此而犯下各種惡事,結出死亡的果子(5節)。不過,「但如今」,信徒在基督裡已脫離了律法的約束。「但如今」呼應 3:21,表明因著基督的救贖,現在已進入終末時代,是新創造的開端。在等待基督再臨的時候,信徒不再按著舊世代的條文行事,而是按著新世代的聖靈行事(見2:27-29)。正如先知以西結的應許:「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神在末後的日子要做一件新事,神的子民要被祂的靈更新,以致能從心底順服並遵行神的話語。
第56頁完1.願作誰的奴僕
作為跟隨基督的門徒,我們清楚認信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如保羅所言,我們經已是「神/義的奴僕」,生命不再受到罪的轄制。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仍有很多人和事成為我們生命的中心,使我們不能專心跟隨神。祈求神幫助我們認清生命中的主宰,以致我們能活出成聖的生活討祂喜悅。
2.分別為聖的生命
保羅形容信徒要獻上生命作義的奴僕,為要活出「成聖」的生命。「成聖」的生命在於信徒要將自己分別出來,作聖潔的器皿,被神使用。因此,信徒要常常自我檢視,提醒自己--「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19:2)-- 要從罪惡破碎的世界中「分別為第57頁完聖」出來,成為聖潔的子民,榮耀主名。
3.再思「順服」的態度
保羅時常以神的僕人自居,他在本段經文更借奴僕應有的態度去反思信徒不能再作罪的奴僕。然而,對保羅來說,「奴隸和主人」的關係未能充分表達「順服」的態度,信徒應效法基督的順服,正如「……他本有神的形像,與神同等,卻不認為這同等要抓住不放,反而倒空自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模樣;既有人的樣子,他就自甘卑微,順服至死 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腓 2:5-11)。
「你們既從罪中得到釋放,就成了義的奴僕。」 (羅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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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必須討論的問題/完成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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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述亞當與以色列的故事 (7:7-13)
二、於行善與行惡之間的痛苦 (7:14-25)
保羅在《羅》1-8章,運用層層遞進的方式,逐步描寫罪對人的影響。首先,在1:18-5:12,世人被形容為犯罪的主角(2:12; 3:23; 5:12; 6:15),反映人的困局皆因忘卻創造主與受造物應有的關係。人不以神為神,落入敬拜偶像的網羅(1:18-32)。
其次,在5:12-7:6,保羅將焦點轉移到罪作為一股敵擋神的勢力。罪的權勢因亞當的悖逆而進入世界(5:12),以致世人皆伏在罪和死亡的管治之下(5:14, 17, 21)。世人被罪轄制,成為不義的工具,換來死亡的結局(6:13,23)。綜合以上所述,世人犯罪既是被罪的權勢所轄制,同時亦是犯罪的共謀。在神的終末審判面前,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罪債。
第三,在7:7-25,保羅以「律法是罪嗎?」這個問題,將「律法」帶進「罪與人」的討論中。這段落為人熟悉的,第62頁完是以第一身的「我」為主角,描述在行善與行惡之間周旋的痛苦:「我這個人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7:24)。這個「我」究竟是誰?是保羅信主前的自白?或是他信主後的掙扎?又抑或,「我」是一種修辭技巧,並非只形容保羅自己,而是代表猶太群體?
首先,在7:7-25,保羅分別問了兩個問題「律法是罪嗎?」(7:7)及「那麼,是那良善的(是指『律法』)置我於死地嗎?」(7:13)。由此可見,重點是要指出律法本身是聖潔、良善的(7:12),它不是使人犯罪的原因。罪的權勢才是誘惑人犯罪的罪魁禍首,律法亦受到罪的扭曲,讓罪的權勢有機可乘(7:9-11)。譬如,正因有「不可貪心」的誡命(出20:17),但它未能成為人的警誡,反被罪利用,在人心裡誘發各種貪慾。
此外,按《羅》5-8章的脈絡,保羅以三個對比表明因信稱義使人出死入生,並得著新的生命。首先,保羅以「亞當的悖逆」對比「基督的順服」,帶出世人如何藉基督得著救贖的恩典(5:12-21);其次,以「罪的奴僕」對比「神的奴僕」,進一步強調信徒如何脫離罪的權勢(6:1-7:6);最後,7:7-25則屬於7:7-8:39的大段落,保羅以第七章和第八章作對比,說明信徒在稱義「前」和「後」的生命,凸顯聖靈的大能已取代罪的權勢,使信徒能靠著聖靈的大能而得新生命(8:10)。
第63頁完進一步來說,「我」應是指信徒在因信稱義「前」的生命,又是否指保羅信主前的生命?不過,對於「希伯來人中的希伯來人」的保羅來說(見腓3:4-6),他豈曾活在一個沒有律法的時代(7:9-11)。若從修辭角度理解,保羅正運用「擬人代入法」(prosopopoiia)的寫作手法,以第一身的「我」說出具體活潑的內容,為邀請讀者投入其中並引起共鳴。
請先自行思考以下問題及寫下你的領受/感想或疑問。(附相關經文背景、解釋等,有助進深反思和討論。)
保羅在7:7-13的開首和結尾分別提出兩個問題,帶出經文重點--人犯罪並非出於律法,因律法本是聖潔,罪的權勢才是罪魁禍首。保羅引用「不可貪心」的例子,來說明罪的權勢利用律法引誘人犯罪(8-9節)。此外,「我」的段落重述並糅合亞當墮落以及以色列人領受律法的故事。
7-11節 保羅以「絕對不是!」強烈否認「律法是罪」的錯謬說法,帶出律法的功用在於讓人認識罪(7:7; 另見3:20)。他引用「不可貪心」作例子,解釋律法的作用,是讓人認出罪來。當人藉著律法認清自己是活在罪中,才衍生離開罪的想法。不過,罪的權勢卻趁機會,第64頁完使用律法作為「活動基地」使人犯罪。「不可貪心」是來自十誡中的最後一條(出20:17;申 5:21),猶太傳統認為「貪心」被視為摩西律法具代表性的總結。故此,保羅描述罪的權勢藉著「不可貪心」的誡命,使人內心掀起各樣的貪心,令人陷在罪中(7:7 下8)。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首先 7:7-13 的代名詞,由「我們」轉到「我」,顯示保羅正運用「擬人代入法」的寫作手法,以第一身的「我」說出具體活潑的內容,目的是引發讀者能感同身受,投入並參與「我」的故事之中,分享講者的經驗。
其次,在「我」的故事中,特別在 7:9-12,保羅重述並糅合亞當墮落的典故(創 2:15-17; 3:1-24)以及以色列人領受律法的故事(出20章)。「從前沒有律法,我是活的」(7:9上)暗示亞當的身分,當神向亞當和夏娃頒下「生命的誡命」時,保羅以罪的權勢取代蛇的角色,形容「罪抓住機會, 藉 着 誡命欺騙『我』,並且藉着誡命殺了『我』」(7:11)。「欺騙」一詞的原文(ἐξαπατάω),呼應著《七十士譯本》(希臘文翻譯)),創 3:13 「引誘」(ἀπατάω)的用詞。此外,保羅在林後 11:3 及提前 2:14均運用「欺騙」和「受騙」,來描述創世墮落的故事。換言之,保羅以「我」說出亞當被罪藉著誡命欺騙,內心欲知善惡和與神相比的慾望被挑動起來,因而悖逆神的第65頁完吩咐,換來死亡的結局,不單是身體上的死亡,也是靈性上與神隔絕。
與此同時,不單描述亞當的故事,「我」亦說出以色列的故事。作為神的子民領受了神的律法,可是罪的權勢卻同樣 抓住機會,扭曲律法的功用,如同亞當墮落的故事一樣,它誘惑以色列人犯罪。由此可見,這呼應上文《羅》 5-6章的主題,在亞當裡,以色列同樣受到罪的權勢所影響。亞當的故事,成為以色列的故事,亦成為猶太人保羅的故事。總括而言,「我」不只是代表信主前保羅的心聲,更代表一眾猶太人的故事。1
最後,保羅再一次肯定「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7:12)。同時,他再以一個問題作首尾呼應,為本段寫下小結:置人於死地的不是律法,罪的權勢才是罪魁禍首(7:13;另見7:8, 11)。
1 有關「我」的詳細討論,可參馮蔭坤:《羅馬書注釋》,卷二,台北:校園,1999,頁371-390及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註釋,卷卅二,香港:文藝,2007,頁220-224 。
在7:14-25 保羅以哀歌的形式,向神呼喊 當人「在亞當裡」,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同樣 經歷在行善與行惡之間周旋的痛苦。最後,保羅向神發出感謝,靠著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便能脫離那種困境
保羅在本段經文以哀歌(lament)的形式,細膩道出當「我」被罪的權勢所轄制時,周旋在行善與行惡之間的痛苦。首先,7:7-13 主要以過去時態表達(12節除外),7:14-25 則重複使用現在時態寫作,顯明罪對律法以及人的影響延續至今。其次,「我」的運用反映出哀歌的體裁(參詩 17, 37, 69)。一般來說,哀歌的特色是描寫詩人遭受敵人攻擊時,坦誠剖白內心複雜的情緒和感68受,往往那種矛盾的感受道出人性的真實。再者,詩人受,往往那種矛盾的感受道出人性的真實。再者,詩人常在困苦中向神呼求,渴望得蒙神的拯救。常在困苦中向神呼求,渴望得蒙神的拯救。
此外,7:14-25 可分為三部分,分別是 14-17節、18-20節 以及 21-25節。根據米高.哥文的分析,14-17節與18-20節是一個平衡的記述,描述人在行善與行惡之間周旋的痛苦,其分析如下:
在行善與行惡之間的周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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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17 | 7:18 20 | |
認清現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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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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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處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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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沮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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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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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文認為保羅透過以上平衡的記述,分別反映猶太人(14-17節)與外邦人(18-20節)的心聲。在亞當裡,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賣給罪作奴僕(呼應《羅》第六章的主題)。對猶太人來說,律法本是屬靈和良善的,可是「我」在罪的管治下,是屬肉體的,是罪的奴僕。即使知道律法是何等良善,屬肉體的人卻無能力行善,反倒去做不願意的事情。對外邦人來說,「我」雖然不認識律法,然而他們的良知在某程度上能驅使人行善(2:14-15)。可是,在罪的管治下,外邦人同樣被困在「想行善,卻不能行」的困境中。因此,保羅正描寫在世人內心裡,良善與惡念交戰的經驗。因此,「我」在痛苦中悲鳴「這事就不再是我做的,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17, 20節)。
21-25 節是整段經文的結語,「我這個人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24節)清楚呈現哀歌的特色 「我」在困境中向神的呼喊。內心願意行善的律與肢體中行惡的律一直在交戰,可是那行惡的律總是得勝,甚至將「我」擄去(21-23節)。然而,保羅在這哀歌中,向讀者道出這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靠著主耶穌第69頁完基督的救贖恩典就能得勝(25節)。總括來說,在 7:14-25 的段落,保羅將「我」從信主前的自己與猶太人,擴展到外邦人,目的是以「我」描寫人在「在亞當裡」被罪的權勢轄制周旋於行善與行惡之間的痛苦(保羅沒有否認信主後仍會有此掙扎,參下一課)。
1.在哀痛中向神呼喊
哀歌記載詩人內心真實的苦況如向神哀求、申訴,甚至對神的質疑。哀歌亦 提醒我們,信徒對神的信心並非只有一個面向只談信心,不能訴苦。信仰歷程是一個煉淨的過程,神容許我們向祂說出內心複雜的情感,因祂是一位滿有憐憫恩典的神。今日,你是否身處在困境之中?不妨效法詩人般,寫下屬於你的哀歌,並仰望神的恩典和憐憫
2.善與惡之間的痛苦
「我這個人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7:24)道出「我」周旋於行善與行惡之間的痛苦。那種「雖有行善的決心,卻行不出善來……我所不願意作的惡,我反而去作」(7:18-19),這是你信主前的寫照嗎?保羅沒有否認,信徒在信主後仍有此掙扎。「掙扎」表示我們仍未對犯罪麻木,「掙扎」亦顯明我們仍有願意悔改的心。願神幫助我們,常常在神面前謙卑省察,立志轉向神,如保羅所言,「感謝神,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夠了!」(7:25上)
「我這個人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必死的身體呢?感謝神,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夠了!」(羅7:24-25)
我已帶領組員一起背誦經文。
備註: *必須討論的問題/完成的段落
下一課我們將會查考「第六課:聖靈更新」,請大家預先備課,以致在查經時有更深入的分享和領受。
第72頁完《新漢語譯本》版權屬漢語聖經協會,蒙允准使用
一、隨從聖靈而活 (8:1-8)
二、被神立為兒女 (8:9-17)
5:12-7:6 仔細描寫罪的權勢對人的影響,特別是 7:14-25保羅以哀歌的方式道出當人周旋於行善與行惡之間的悲鳴,就是「想行善,卻不能行」的困境。到了 8:1-17,保羅將焦點放在聖靈如何更新信徒的生命。首先,8:1-8,帶出信徒藉著聖靈已從罪和死的權勢中解救出來,所以信徒應有聖靈更新的生命,便不應再隨從肉體行事。其次,8:9-17,勸勉信徒要靠著聖靈的能力,活出聖潔的生命。同時,保羅肯定信徒被神立為兒女,並將要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和得榮耀。
請先自行思考以下問題及寫下你的領受/感想或疑問。(附相關經文背景、解釋等,有助進深反思和討論。)
8:1-8 保羅強調因著基督的救贖,信徒經歷聖靈的更新轉化,已從罪和死亡的管治中釋放出來,因此信徒不要再隨從肉體。
第76頁完1-2節 承接7:25,保羅指出因著基督的救贖恩典,昔日「在亞當裡」的人,如今經已歸入「在基督裡」。「律」一詞可解作管治,所以保羅以「在耶穌基督裡生命之靈的管治」對比「罪和死的管治」。此外,按原文的排列,「不被定罪」是置於句子的最前位置,目的是強調信徒如今經已從罪和死亡的權勢中被解救出來,脫離罪的管治。這種生命的轉化,應驗了以西結先知的應許(結36:26-27),神的子民將要經歷聖靈的更新。
3-4節 正解釋信徒從罪的管治歸到聖靈的管治之原因。首先,保羅再次表明律法的限制,因著罪扭曲,不能發揮使人知罪的功用。不過,他宣告「神已經成就了」。接著,他從三方面高舉耶穌基督的救贖:第一,神差派祂獨生愛子耶穌基督成為肉身,進入世界施行救贖。「罪身的模樣」不是形容耶穌只取了像人的模樣,而事實上祂是有血有肉的身軀第二,耶穌基督成為肉身,在地上生活,但祂卻沒有犯罪:「神使那位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使我們在他 裏 面成為神的義。」(林後 5:21 ;另參來4:15 第三,耶穌基督在肉身經歷死亡,帶來救贖性的意義。首先,「成為贖罪祭」表明耶穌基督死在十架上承擔並除掉世人的罪,成就代贖的工作(見 3:21-26;利16 章);其次,「給罪定了罪名」代表摧毀罪的權勢,因為神透過聖靈的能力,藉基督復活的大能克勝罪和死亡的權勢,使受造世界及世人從轄制中解救出來。
第77頁完換言之,基督的救贖不單是為了赦罪,又是為人帶來更新和轉化。昔日,神的子民因「隨從肉體」而未能守約,好好遵守神賜下的律法;但如今,信徒因信靠基督,內心經歷聖靈的轉化,成為新造的人,活出「隨從聖靈」的新生命。因此,他們在新約之下,能夠靠著聖靈遵行神的教導(《羅》 12-15章將會詳細討論)。
5-8 節進一步解釋 8:4 關於「隨從肉體的人」與「隨從聖靈的人」的分別,對比如下:
「隨從肉體的人」 | 「隨從聖靈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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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時常「思想肉體的事」,其行為違反神心意,結局就是死亡。常言道「知、情、意、行」,保羅帶出思想影響行為,所以惟有當信徒的思想被 聖靈轉化,其行為才有改變。
第78頁完8:9-17 保羅勸勉信徒要好好依靠聖靈而活,因為隨從聖靈的人必得著生命以及在終末時將要經歷復活。此外,凡被聖靈引導的人,被神立為兒女,將要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並得著榮耀。
第79頁完
9-11 節主要闡釋「隨從聖靈的人」的特質和結局。經文開首以「至於你們」直接指向讀者,為了對比那些「隨從肉體的人」(5-8節)。保羅強調信徒的生命不再「屬肉體」(in the flesh),而是「屬聖靈」(in the Spirit)。神的靈 經已住在信徒裡面(9節),顯明聖靈已內住在人的心裡,使人不再被罪的權勢轄制 。此外,聖靈的臨在不限於在人的內心,並且臨在於信仰群體之中。 並且「屬聖靈」的生命不再被死亡的權勢威嚇,現在反被聖靈賦予新生命(10節下;另見6節)。還有,將來在終末時藉著聖靈的大能,信徒的身體將要復活過來(11節)。2
12-13 節勸勉信徒要「靠著聖靈」而活,保羅以「虧欠」為隱喻,表示信徒「不是虧欠肉體」,所以毋須再「隨從肉體而活」。現在神的靈經已住在信徒中間,故此信徒理應隨從聖靈而活,即是接受聖靈的管治。保羅勸勉信徒不要「隨從肉體而活」,而是要隨從聖靈而活。意味著信徒在信主後,仍需要持續作出選擇,隨從肉體抑或聖靈而活。在信主「前」,我們被困在「想行善,卻不能行」的困境中;在信主「後」,可能仍會周旋於行善與行惡之中,不過現在靠著聖靈的能力便可得勝,治死那個第80頁完蠢蠢欲動的老我,活出聖潔的生命,困境終得解決。
2 不必刻意區分「神的靈、基督的靈、聖靈」,三者的含意大抵是相同的,保羅強調信徒現今不再在罪的權勢之中,而在聖靈裡面 (或「在基督裡」)。
14-17 節主要以希羅社會有關「收養」的文化,去解釋信徒現今是「神的兒子」的身分。在希羅文化中,父親作為一家之主,有時透過收養,立「嗣子」為兒子,好讓他去承受父親的產業。甚至,有機會立其奴隸為「嗣子」,讓他承擔家庭的責任。保羅在此處形容「凡是被神的靈引領的」,都被立為「神的兒女 」。「奴役的靈」對比「兒子名分的靈」,說明信徒經已超越奴僕的身份(參6:15-23),而是神的兒女的身分。靠著聖靈,能向神呼叫「阿爸!父啊!」。「阿爸」本是亞蘭文(可14:36),而「父」是希臘文,兩者並排出現,為了強調和凸顯兒子的身分。
最後,17節表明信徒在終末時,將要與基督承受神的產業。既然信徒藉浸禮與基督聯合,意味著我們的生命已經參與在基督的故事中。因此,保羅宣告當信徒忠心踐行神的話語並為主名而受苦時,便是參與在基督的受苦之中(另參彼前 2:20-21, 4:13)。他們在終末時必然與基督一同得榮耀( 3:23)。
第81頁完1.成為神的兒女
感謝神,藉著聖靈的更新轉化,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而第82頁完是在基督裡成為神的兒女,這是何等寶貴的恩典 !在天父面前,不再感到懼怕,因祂應許我們將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並得著榮耀
2.思想聖靈的事
保羅提醒「思想影響行為」,我們要多反思在日常生活中,有否時常思想聖靈的事情,特別在「機不離手」的時代究竟我們每天吸收甚麼資訊?在繁忙的生活中,有否常以聖經真理作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願聖靈時常提醒我們,保守我們的心。
「因為你們若隨從肉體而活,就必定會死;但你們若靠着聖靈,把身體的惡行置於死地,就必活着。」(羅8:13)
我已帶領組員一起背誦經文。
備註: *必須討論的問題/完成的段落
下一課我們將會查考「第七課:終末盼望」,請大家預先備課,以致在查經時有更深入的分享和領受。
第83頁完《新漢語譯本》版權屬漢語聖經協會,蒙允准使用
一、耐心等候終末盼望(8:18-25)
二、神超越時間的作為(8:26-30)
這段落是《羅》第8章的高潮,承接8:17提及當信徒與基第85頁完督一同受苦,將來必與祂一同得榮耀。「苦難和榮耀」正是下文的內容主旨。保羅將讀者的眼光帶進神的救贖歷史中,雖然救贖計劃尚未圓滿實現,信徒現今活在「既濟未濟」 (already and not yet)的張力下,就是身處於「現今的苦難與將來的榮耀」之中,便要切切仰望神賜下的終末盼望。
8:18 道出整段的主題「現今的苦難與將來的榮耀」,「現今與將來」反映著猶太傳統看時間的觀念。首先,他們認為因亞當悖逆神,使罪和死亡的權勢進入世界,為人類與受造萬物帶來宇宙性的影響(另參林前15:21-22, 26),使世界失去神原初創造的秩序。人被罪轄制成為罪的奴僕(6:17-19)。與此同時,受造萬物亦因亞當的罪而受咒詛,一直處於虛空和墮落中;不單沒有恢復昔日被創造時的美好,更朝向敗壞的終局(8:20-21)。因此,世人和萬物在「這世代」都活在苦難之中 。
其次,按照舊約先知的教導,他們期待將來神要在末後的日子差派彌賽亞施行拯救。這意味著人類歷史進入「新世代」。神將要施行終末審判,重奪世界的主權,並將邪惡權勢消滅,最終會解救神的子民。換言之,這是終末的實現亦是新創造的開端(賽 65:17; 66:22)。然而,對保羅來說,耶穌基督的介入的確代表終末經已開展。藉著祂的死亡、復活、升天為整個受造世界帶來救贖。不過,基督的拯救工作尚未圓滿實現不論是人類或是受造萬物現今在地上,仍身處於「現今的苦難與將來的榮耀」的張力之中,第86頁完等待著神最終的拯救。當基督再臨之時,即是神國度全然的彰顯神的管治要在地上完全體現參啟 21-22章)受造萬物將會在基督裡同歸於一,得享永遠的榮耀(參弗1:10)。
請先自行思考以下問題及寫下你的領受/感想或疑問。(附相關經文背景、解釋等,有助進深反思和討論。)
保羅在這段落帶出「現今的苦難」遠遠不及「將來的榮耀」的主題。他分別描述受造之物與信徒在「現今的苦難」時的景況,並道出終末盼望的遠象,藉以勸勉信徒要耐心等候。
18節 保羅強調雖然信徒正等候神救贖計劃圓滿實現,但活在「既濟未濟」的張力下,信徒在地上仍會遭遇苦難。不過,相比之下,「現今的苦難」遠遠不及「將來的榮耀」(18節),正如林後 4:17「因為我們這短暫輕微的痛苦,要為我們成就極大無比、永遠而重大的榮耀」。
19-22節 保羅描述「受造之物」在「現今的苦難」中,等候終末的盼望。保羅形容「受造之物」屈從於「虛空」之下(20-21節),反映在創世故事中,大地因亞當的悖第87頁完逆而被詛咒(創 3:17-19)。當罪的權勢進入世界,世人 不單與神的關係決裂,更成為罪的奴僕,不再按神的心意而活。人以自我為中心,使人與人、人與大地的關係失去和諧的關係。從此,受造世界失去神原初創造的秩序。(「神的眾子」是指信徒作為神兒女的身分,參23節的解釋。)
因此,保羅描述受造之物 熱切期待著終末的盼望神在終末時施行圓滿的拯救就是「將要從敗壞的奴役中得到釋放」(21節)。這是指神要將受造世界從罪的權勢之中完全拯救出來,進入自由這就是新天新地的景象(參賽 11:6-9;65:17,25;結 34:25-31;啟21-22章)。不過,在終末盼望來臨之前,受造之物仍要經歷如同婦人經歷生產前的陣痛,在痛楚中等候,迎接嬰孩的喜樂。
23節 進一步形容信徒同樣地在「現今的苦難」中等候著終末的盼望。聖靈是初結的果子 (8:23),是神賜給我們作為將來榮耀的「預示」(如訂金,參林前 15:20,23),讓我們預嘗「將來的榮耀」。聖靈同時亦是終末盼望的憑據(如保證金),保證我們在終末時蒙救贖,得著榮耀的生命!如 5:5 所言:「盼望是不會落空而使人羞愧的,因為神的愛藉着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已經澆灌在我們心裏。」(另見林後 1:22;5:5)信徒在聖靈裡,生命被更新轉化(參林前 15:23;帖後 2:13;雅 1:18)。
第88頁完
然而,信徒如今在地上仍要面對不同的苦難,如同受造之物一樣在「呻吟」、「等候」。呼應 8:14-16 當基督再臨時,信徒要真正得著神兒女 的名分,就是經歷身體復活,得蒙神完全的救贖。此刻,亦是神向受造之物施行圓滿拯救的時刻(19節)。由此可見,神的拯救計劃並非只關乎世人的救贖,保羅清楚表明受造之物在終末時同樣被神拯救。人與受造之物屬於休戚與共的關係,亞當悖逆犯罪,地受咒詛;基督成就救贖,地受解救。
24-25節 當我們活在「既濟未濟」的時代,就是身處於「現今的苦難」並等候「將來的榮耀」之中。縱然,信徒如今仍未看到這終末盼望,不過保羅勸勉信徒,要「耐心等候」!等候是心存盼望的表現而不是一種在絕望中的等待。保羅以「耐心」(跟 5:3『忍耐』相同)去形容等候時的態度,「耐心等候」是一種積極的信仰踐行「我們也以患難誇口,要知道患難生出忍耐,忍耐生出老練,老練生出盼望」(5:3-4,詳參《第一課》)
第90頁完
在苦難中,聖靈與信徒同在,祂「以無法言喻的呻吟」按著神的旨意為我們代求。此外,保羅更以「預先」、「預定」、「呼召」的詞語,去形容神超越時間的作為,藉以堅固信徒的信心。
26-27節 保羅於《哥林多前書》曾形容:「……我們確實全都在同一位聖靈裏受浸,成為一個身體,全都飲了同一位聖靈……如果一個肢體受苦,所有肢體都一同受苦;如果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肢體都一同喜樂。」(林前 12:12-26),表明信徒在基督裡因著聖靈結連一起,互為肢體。對保羅來說,當信徒在「現今的苦難」中默默等候時,聖靈的同在和幫助使我們得著力量、平安和穩妥。特別是,當信徒面對苦難時,不懂得如何禱告。保羅安慰信徒,聖靈「以無法言喻的呻吟」按著神的旨意為我們代求。「以無法言喻的呻吟」可能表示聖靈明白信徒在苦難中內心的「呻吟」(23節),並分擔著他們的痛苦。
28節,保羅提醒,他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28節)。按照經文的脈絡,「萬事都互相效力」指29-30節有關上文提及信徒活在苦難中,第一,信徒身處在「現今的苦難」並等候「將來的榮耀」第91頁完之中;第二,信徒因持守信仰而遭遇苦難。保羅認為讀者對神早已有認識,相信神能使萬事互相效力,即或信徒遇上的苦難,都是於他們有益處的。費茲米亞(Joseph Fitzmyer)作出非常好的解釋:「對基督徒來說,所有在生活中發生的事情,都受到神的護佑。在生命中沒有任何事情,能傷害跟隨基督的人,即使是苦難或是邪惡勢力的惡意攻擊。因為這些事情都是造就信徒被召的生命」。正如舊約聖經中約瑟的典故,他縱然被兄弟賣到埃及,後來竟成為埃及的宰相,並拯救埃及和雅各一家免受饑荒之災,他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使許多百姓得以存活,成就今日的光景。」(創 50:20)
其次,29-30節 解釋為何信徒有信心認為神使萬事都互相效力,保羅以「預先」、「預定」、「呼召」的詞語,去表達神對信徒在基督裡的肯定 。正如保羅曾說:「就如在創世之前,他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沒有瑕疵,滿有愛心。」(弗1:4)這是源於猶太思想,強調神在創世之先,已對蒙召的人定下祂的旨意,譬如說,耶利米先知蒙呼召時,神說:「我尚未將你造在母腹中,就已認識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將你分別為聖,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耶1:5)。保羅藉著神超越時間的作為,安慰並勸勉信徒 他們是蒙神揀選的,即使面對苦難或是攻擊時,對神的信心也不要動搖。神第92頁完既早已揀選他們,在終末的日子,他們也必得稱為義和得著榮耀。
第93頁完
1. 聖靈賜下的終末盼望
聖靈內住是神賜給我們永恆基業的憑據。這是何等大的福氣!祂藉著基督臨在信徒以及信仰群體當中,使我們脫離罪的權勢,使我們的生命得著轉化。當我們經歷苦難困境時,祂「親自以無法言喻的呻吟為我們祈求」,並且神藉聖靈讓信徒知道終末時的終局。信徒在基督裏藉著聖靈,將會經歷身體復活,並與基督一同承受產業和得著永遠的榮耀。
婚姻和家庭是神為人所設立的,是彰顯神的慈愛和恩典的地方,因此,家庭成員彼此間應效法神的愛,和睦共處,彼此相愛,互相幫助和扶持,讓各人能在愛中成長,生命得著豐盛和滿足。父母應常以神的話語去養育、教導兒女,並以身作則,去活出愛神愛人的生命,帶領他們歸主。這是何等蒙福的家庭!
2. 再思與大自然的關係
從保羅所言說的福音,可見人類與萬物之間其實是休戚與共的關係。深願我們反思更多福音與受造萬物的關係。除了環保議題外,可多思想其他各種與人類生活息息相關的議題,包括經濟和社會議題。例如,我們可再思資本主義衍生出來的消費文化,如何影響整個世界的運作。祈求神讓我們有開放和包容的態度,反思神對受造萬物的拯救。
「事實上,我認為現今所受的苦,與將來要向我們顯現的榮耀相比,根本算不得甚麼。」 (羅8:18)
我已帶領組員一起背誦經文。
備註: *必須討論的問題/完成的段落
第94頁完
下一課我們將會查考「第八課:基督的愛」,請大家預先備課,以致在查經時有更深入的分享和領受。
第95頁完《新漢語譯本》版權屬漢語聖經協會,蒙允准使用
萬事都不能隔絕神的愛 (8:31-39)
8:31-39 被譽為新約聖經其中一段修辭最美的經文,它恍如一首得勝凱歌,激昂道出神永不止息的愛,超越一切事物,絕對沒有任何事物能將信徒與神的愛隔絕,藉此激勵為主受苦的信徒,倚靠祂就能得勝。
請先自行思考以下問題及寫下你的領受/感想或疑問。(附相關經文背景、解釋等,有助進深反思和討論。)
保羅在此段落發出一連串的問題(31-36節),其中可分為第97頁完三個小段。第一,31-34節圍繞終末審判的圖畫,肯定信徒在基督裡必蒙救贖,必不動搖。第二,35-36節帶出地上苦難也不能使信徒與基督的愛隔絕。最後,37-39節說明世上絕對沒有任何事物能將我們與神的愛隔絕。總而言之,倚靠神必全然得勝。
31-34節 呈現一幅終末審判的圖畫,表明信靠基督的人必蒙神拯救。以下以列表的方式,表達經文的結構:
問題 | 回答[暗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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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們對這一切還該怎麼說呢?(31節上) | - |
2 | 神既是這樣為我們着想,誰還能敵擋我們呢?(31節下) | [當然沒有] |
3 | 神連自己的兒子也不顧惜,為我們眾人把他交了出來,難道不會把萬有連同他一起無償地賜給我們嗎?(32節) | [神當然會] |
4 |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33節上) | 神是稱他們為義的那一位。(33節下) |
5 | 誰能定他們的罪呢?(34節上) | 基督耶穌是已經死了的那一位倒應該說,他已經復活了,如今就在神的右邊,並且為我們祈求。(34節下) |
首先,第一個問題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31節上),「這一切」回應上文關於信徒在「現今的苦難」中,為信仰而受苦,在基督的苦難上有份。故此,延續著苦難這主題,向信徒作出勸勉。其次,第三個問題是為了解釋第二個問題有關「神如何為我們着想」,神為了救贖世人,差派愛子耶穌基督 為贖罪祭,成就救恩。我們既蒙神立為兒女,神更會將「萬有」連同「耶穌基督」無償地賜給我們。這提醒我們,神是多麼深愛我們,祂從不吝嗇將一切賜給我們。再者,第四及第五個問題強調神與基督的救贖工作,神既是稱信徒為義,那麼誰又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此外,基督既已死而復活,並在神的右邊為我們代求,那麼誰又能定他們的罪呢?「在神的右邊」指基督在神面前有尊榮的地位。信徒縱然面對控告,但有基督為我們代求和申辯,便不用懼怕。
35-36節 保羅將焦點從天上審判的場景,轉到地上的苦難。延續上一段有關苦難的主題,尤其「現今的苦難」遠遠不及「將來的榮耀」(18節)。為了回應「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保羅列出七項苦難,這些苦難常見於猶太和希臘的著作。而事實上保羅一直為主傳福音時,亦曾受到不同苦難:「……受的鞭打極重,屢次瀕臨死亡………… 在多次旅程中,我經歷了江河的危險……多次不得睡覺,又飢又渴,多次捱餓,遭受寒冷,赤身露體……」(參林後 11:23-29;另見林前 4:9-13)接著,保羅引用詩 44:22,他在此並非向神訴苦,為何神讓他遭遇那麼多的苦難,而是說明追隨基督的人總會「為第99頁完主受苦」。「我們」意味著每一位忠心的信徒,像保羅一樣,為著信仰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苦難。例如,當時有些信徒因持守信仰而拒絕參與異教崇拜,因而承受他人的鄙視,甚至影響生計;或是,有些信徒受到家庭或猶太會堂成員不合理的對待等。
37-39 節回應信徒在現今日子為主受苦的事情,保羅宣告「但靠着愛我們的那一位,我們在這一切事上都得勝有餘。」有幾點值得注意,第一,「但」一詞帶有強調的語氣,引導讀者明白上文提及的苦難(35節),都不能將信徒打垮並與基督的愛隔絕。第二,「得勝有餘」一詞其意思帶有在戰爭中取得絕對的勝利。因此,這顯明信徒靠著愛我們的耶穌基督,便能戰勝一切的苦難,哪怕這些苦難是揮之不去。
接著,保羅列出十項情況,去表明這些情況都不能隔絕神的愛。這分為六個類別,如下表:
保羅列出的十項情況 | ||
---|---|---|
1 | 死 | 生 |
2 | 天使 | 掌權者 |
3 | 現在的事 | 未來的事 |
4 | 權勢 | |
5 | 高處 | 深淵 |
6 | 別的任何受造之物 |
第一組是「死與生」,呼應上文引用詩 44:22 的情況(36節),反映人類生命的限制,世人皆有一死(5:12)。第二組是「天使與掌權者」,「天使」指屬靈的勢力,而「掌權者」指地上的勢力。簡言之,這組合可理解為包括一切天上與地上的權勢。第三組是「現在的事與未來的事」,保羅從時間上表明現在與將來的事情,哪怕現今在地上遭遇困難苦楚,也不必擔心。
第四是「權勢」,朱偉特(Robert Jewett)生動地形容:「我們不用猜想為何『權勢』獨立出現,因為這是不能理解的奧袐。」不過,「權勢」一詞是代表靈界的權勢(參林前15:24)。希羅世界普遍認為宇宙間存在一股操控世界的力量。第五組是「高處和深淵」,這從空間上表示天上與地下每一處的地方。最後,保羅以「別的任何受造之物」囊括一切未曾提及的事情。
總括來說,保羅從現今的苦難,擴展至整個受造世界,甚至靈界勢力的範圍,他深信「神的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祂永不止息的愛超越時間、空間、天上與地上的勢力,甚至超越生與死,世上絕對沒有任何事物能將我們與神的愛隔絕,我們信靠神必定全然得勝!
第101頁完1. 超越萬有的愛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者,是現在的事,是未來的事,是權勢,是高處,是深淵,還是別的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8:38-39)基督那份超越萬有的愛是我們生命的確據,成為我們在苦難中的認信。深願我們能效法保羅為主受苦的生命,甘心為主擺上一切,在任何景況都忠誠地見證基督。
2. 為主受苦的生命
保羅提醒我們,要忠心信靠基督,不怕為主受苦。正如詩歌《要忠心》的內容:「要忠心!忠心!此口號傳播響亮;忠心!要忠心!忠於你的榮耀王;要忠心!忠心!縱別人第103頁完變節退後;無論何境況,你要站主旁,願主常見你忠心。」(生命聖詩,346 首)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者,是現在的事,是未來的事,是權勢,是高處,是深淵,還是別的任何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 (羅 8:38-39)
第104頁完主題:顛覆萬有的福音
第四季:休戚與共的信仰群體 (羅馬書9-16章)
作者:方憬仁
封面設計:劉德智
出版:九龍城浸信會
版次:2023年6月初版
版權所有,請勿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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